租賃契約書條款

一、租金及費用計算

  1. 「三天兩夜」:承租人租用松果戶外裝備時,租期基價為三天兩夜計算,租金價格請見租金表。取貨日開始計算租賃時間。
  2. 「每加一天」:承租人可依照個人需求,選擇基本方案,並額外增加租用天數,計價方式同租金表所示之「每日價格」,按日計費。
  3. 「押金條款」:
    1. 押金:租用裝備時須依租金表所示規定金額預付押金。
      1. 到店取貨還貨:同一人訂單(同一人訂單不得合併計算),押金到店支付。
      2. 宅配(取還貨中選擇宅配者):由於宅配商品無法面對面點檢物品,故一律單品單計全額收取。
      3. 押金:以下租賃押金松果有進行變更之權益,租金總額四萬以上請洽客服專案服務
    2. 押金退款:歸還承租物品(須達檢定標準)後,店面即刻退訂押金,宅配需收到租賃品(確認無損無汙無缺)七個工作天後退押金。起算日始自松果收到貨品開始計。
      • 租賃總金額 1~2999元:押金一千元
      • 租賃總金額 3000~19999元:押金九千元
      • 租賃總金額 20000~39999元:押金兩萬元
  4. 「訂金」:凡租賃者皆須支付總租金全額的費用為訂金,一天內支付完畢訂單方可成立方可保留租賃品給予承租。
  5. 「運費」:選擇宅配寄送者,單品單計算,本公司不負責回程寄回責任。
  6. 「賠償金額」:松果有權直接自押金中扣除或追索相關賠償因租賃關係所生之一切債權、損害賠償及逾期產生之費用。如租品賠償額高於押金,租賃者應負償還之責不得有異。
    商品歸還過程,松果戶外將會進行簡單點檢以茲確認是否有損害相關賠償事宜。然如果商品屬於需要展開才能發現問題之品項,如帳篷、天幕、地布、、、等。由於礙於展開空間以及避免耽誤客戶時間,故松果有權利進行七天內因客戶租賃關係產生的商品使用損害賠償損失之追討,松果將會拍攝下產品損耗之處進行報價,客戶得以同意後續賠償之事宜。

二、取貨與歸還時間

  1. 取貨及歸還:
    1. 到店取貨:可於指定取件日前往指定門市取件、還件。
    2. 宅配:本公司將於承租人指定取件日前,將裝備寄送至指定地址。但無法指定特定時間到達,請承租人確認該時段有人可收件,若因無人收件而遭退回,本公司收取回程運費。另外宅配所導致的損害也將由承租人承擔風險。
      注意事項:由於宅配運送無法與松果人員面對面點檢,故選擇宅配租賃者必須認同松果所寄送物品皆完整無誤,租品歸還後如松果點檢發現商品未達點檢標準,承租著需負擔損毀之相關賠償。
  2. 延遲歸還者,視實際歸還日期,以「每加一天」乘上逾期天數計算延遲費用。如承租日超過6天,不得使用6-10天等相關方式計價。 一律按照松果戶外指定方式計算加價。
    注意事項:歸還日乃指松果戶外收到商品日計起。因運送或者其他原由導致遞延還品,皆應由承租者自行承擔。
  3. 超過預定取貨時間而未預先告知者,不予退費。
  4. 松果戶外租賃訂金為租賃總額不含押金。
  5. 請注意,訂單不得延期使用!
  6. 14天內人為因素訂單異動,僅以退訂比例處理。

三、領取裝備的注意事項

  1. 自行取件者,請當場檢查裝備情況,經確認無誤並簽收後,始得領取裝備。
    租賃取貨時會進行簡易點檢,請客戶務必針對可能性問題在離場店面前進行相關諮詢與自行點檢確認,經離場店面後,由於租品損壞無法逕行判定是否人為因素等,故無法認列本公司租品損壞之責為松果。因此歸還物品如有損壞將請客戶逕行賠償。
  2. 宅配取件者,請於收受裝備後立即檢查核對清單,如有漏寄、瑕疵等情形,應於收受當天即通知本公司。承租人未進行檢查或通知者,視為承認所收裝備並無損傷及缺件,本公司就瑕疵所生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3. 松果每次出租裝備前,均經過專人清潔、維護及保養,出租裝備非全新品,凡有正常磨損、汙漬,不影響使用功能及安全者,不視為瑕疵。
  4. 取貨當天無法進行租賃契約租賃項目更改:如商品無法承租一律收取租賃金全額。不得加租換品等。
  5. 承租裝備歸還時有毀損、遺失、非一般正常使用所產生的髒汙、損壞等情形,承租人應照價維修或賠償,注意:照價泛指當時商品新品的市場價格。
  6. 租賃品如有未達租賃品點檢標準,將會收取相關賠償及服務費等並於押金中扣款。如押金不足賠償費將會在收取另外的費用喔。
  7. 承租物品,一經取貨離場或宅配已到貨,如未使用該物品,不得要求退貨及退款。
  8. 租賃取/還貨,請依照門市營業時間,到店取/還貨,如超過或未達營業時間,不得取/還貨,一概產生費用與相關責任,請自行負擔。
  9. 松果戶外有權更換等值類似品項進行更換客戶承租賃品項,客戶如不接受僅能退租不得要求賠償。
  10. 因取貨過程皆有點檢,歸還過程不得以商品有瑕疵為由而不賠償損害之責。
  11. 松果戶外租金僅承租商品時間,不需負擔商品使用教學,顧客不得以不會使用或商品瑕疵等其他理避開賠償損害之責。
  12. 租賃品點檢標準:歸還租賃品需無汙(意指無法或者難以清理等狀態),無損與數量無誤等。

四、退訂說明

  1. 退訂條件:因某些因素(客戶端、松果戶外端等),產生無法繼續租賃裝備,租金延期或賠償。

  2. 因「客戶端」因素退訂標準,退還已繳之訂金百分比:

    1. 取件日7天(含)前取消訂單,退還已付100% 租金。
    2. 取件日前1天(含)至6天前取消訂單,退還已付50%租金。
    3. 取件日當天取消訂單,租金全額無法退還並無法保留。
  3. 因下列因素,得以申請延期三個月

    1. 不可抗之天然因素,如颱風、地震、超大豪雨等並且由政府公告停班停課(不含大雨或營主退訂營位等因素),請於政府公告後3天內,自行至租賃系統取消訂單或連繫官方line客服(@matsukasa),如無自行取消訂單,視同放棄退款權利。
      說明:(非天候問題,營主關閉營地不算)需要取消租賃訂單,第一步請先聯絡松果戶外LINE客服( @matsukasa)告知,經松果戶外LINE客服判斷後,您將獲得一組專屬的延期三個月折扣碼,將您要取消的當筆訂單金額,做為您下一次租賃下單使用的折抵金額。
      折扣碼僅能使用一次,亦無法拆開金額使用,為期三個月,逾期視同放棄。
      颱風標準:經政府單位 人事行政局公告,台灣本島XX市或XX鄉停班停課,即可申請。
      超大豪雨標準:經政府公告有超大豪雨發生,不建議前往山區,即可申請。
    2. 松果主動退租(如商品無法承租等)。
    3. 領租品過程松果戶外進行租賃品更換。
  4. 訂單建立後如無法承租,或者訂錯日期只能取消訂單,無法展延租賃訂單日期。

  5. 領取租賃品當天不得更換租賃品項。並且無法退訂承租租賃品項。

  6. 租金乃依據客戶訂購取還日為基準計算,如您提早歸還,租賃金額無法退還差價,但如您延遲歸還,將會收取遞延承租費用。

五、退款方式

  1. 以銀行帳號收取退款,退匯過程將會扣除給予銀行手續費三十元為其退款金額。
  2. 如為信用卡刷卡退訂將於七個工作天後全數退還,如超過個人信用卡帳單截止日,函請見諒。
  3. 如現金等支付,請客戶務必於店面領取現金,本司無法轉換其他方式進行退款。

六、租賃品點檢說明

  1. 取貨點檢 ~ 取貨時將會由人員與客戶點檢配件等相關事宜說明,部份配件請客戶於自動點處行測試以保障租賃者權益,客戶如點檢過程沒有注意而導致使用以及後續商品有損耗題,將列入賠償費用。
  2. 還貨點檢 ~ 歸還租賃品需無汙(不得無法或者難以清理等),無損與數量無誤等。租賃品如有未達租賃品點檢標準,將會收取相關賠償及服務費等並於押金中扣款。商品損毀之後發現將無法繼續承租條件,則視同商品整組損毀需以當時商品價格之八折賠償。承租人應依一般物品之通常使用方式操作出租裝備,非依常規使用裝備所產生之危險及損害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七、其他訂單相關說明

  1. 網路線上租賃只能於領租賃品四天前租賃。如您臨時租賃請電洽欲取租賃品的店家洽詢問。
  2. 如您的訂單之後要進行任何更改,只能取消原租賃訂單,重新下訂單之方式進行租賃。無法以單品項進行更改訂單。退訂訂單後可能產生原租賃品被他人訂購之風險。請租賃者務必悉知。
  3. 需於訂購日一天內支付完成訂金給付(一天內匯款成功),訂單方成立,方為租賃者保留相關訂購商品,無法於原訂單更改租賃內容修改等。
  4. 一旦退訂,無法進行保留原訂單租賃的相關品項。
  5. 如承租商品因松果戶外因素導致無法承租,松果將以同等值租賃品進行更換或全數退還款項,但不能要求松果額外補償或者免費租等要求。
  6. 商品一經離開店面,視同客戶已確認商品無誤,松果都將收取租賃費用,承租者不得以無使用租賃品或取錯租品或者租賃品有損壞或著沒有取過租賃品等理由進行退款或不償還物品賠償之責。
  7. 松果戶外僅提供戶外用品租賃服務,不提供物品使用教學之義務。
  8. 如您是到店臨時(取貨日四天內)租賃裝備,將為您手工建立「臨時租賃單」,並以門市現有貨品開放租賃,不得挑款,且「臨時租賃單」不列入系統之現金點數回饋,不得異議。

八、賠償說明

  1. 歸還商品如無達租賃品點檢標準(如上說明),須賠償相關費用,其費用將由松果戶外既定價格行支付,如其損害商品程度為無法使之繼續營運承租之商品,則需要整組商品照市價八折進行賠償,不得以等值產品或者商品進行賠償。更不得已商品預估殘值進行償還或不償還等規避責任。
  2. 歸還商品如租賃品損壞,需原廠評估報價維修費用進行賠償,松果戶外有權暫時扣留押金,待確認賠償金額時,扣除賠償金,其餘才歸還客戶。
  3. 歸還租賃品七天內發現有損壞,松果有權逕向承租者求償應盡的損害費用。
  4. 如租用裝備使用過程中,產生意外事故,致使受傷、死亡等,一概與松果戶外無關,不得要求任何賠償。

九、本契約書條款若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習慣及誠實原則公平解決之。

十、因本契約發生之爭議訴訟時,承租者同意以﹙一﹚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二﹚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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